8月3日,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举行2022年第一次会议。市长、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覃伟中主持会议并讲话。
这是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新版章程发布之后,召开的第一次会议。会上审议通过《深圳市公园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暨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听取了《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空间布局规划》阶段成果汇报和《深圳市城市第六立面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成果汇报。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是什么机构?履行哪些职能?这个机构的设立以及完善将对深圳产生什么影响? 今年修订版的章程与此前有何不同?
01
内地成立最早的城市规划委员会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由来,最早可以追溯到36年前。
在成为特区的最初五年里,深圳也曾有过一段缺乏整体规划、基建超高速发展的日子。市财政因此不堪重负。
1985年,深圳的城市规划迎来了重要调整:短短一年时间,全市1500多项基建项目规模被压缩一半以上,施工队伍裁减近10万人。
与此同时,深圳先后成立特区外汇调剂中心、市投资管理公司、市监察局和城市规划委员会四个关键部门,理顺了外贸投资、国企管理、政府监督和城市发展规划四大领域的工作关系。深圳特区的建设发展由此走上正轨。
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成立,关系到深圳特区的全局性发展规划,从一开始便受到高度重视——时任市长亲自兼任规划委主任,聘请国家建设部相关领导为首席顾问,由来自英国皇家规划学会、日本东京大学、澳大利亚堪培拉规划局专家在内的三十多位中外规划界权威人士担任规划委员会顾问。
但彼时,深圳城市规划委员会一直都不是常设机构。
1998年,深圳以《香港城市规划条例》为原型,制订《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把城市规划委员会确定为常设机构,并吸纳社会人士加入。由此,标志着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正式设立。
此外,条例最重要的一点还在于,赋予深规委对法定图则的终审权,确立了委员会的法定地位。因此,深规委也成为了我国内地成立最早且唯一具有规划审批权的城市规划委员会。此后,国内其他城市,如上海、厦门、北海等地,也相继成立了城市规划委员会。
02
市长挂帅、多方参与
深圳探索的规划委员会制度有何特点?
根据规章制度,深圳市规划委员会及其专业委员会由公务委员和非公务委员组成,公务委员由市政府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代表担任,非公务委员由有关专家和社会人士担任。
委员会由市政府授权,行使规划审议或审批权,其主要职责包括:审议市、区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草案、审批市级重大专项规划、审议市规划委员会章程及运行规则的修订、听取各专业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以及《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规定以及市政府授予的其它职责。
有学者分析认为,总的来看,深圳规划委员会制度的探索主要有三大经验值得总结——
规划委员会制度创新了深圳规划决策体制。
与国内其它城市所设立的顾问咨询型和管理协调型的规划委员会有所不同,深圳的规划委员会属于管理决策型,具有相对独立的决策职能,除了对需由上级部门批准的规划事务具有审议职能外,还对许多城市规划事务具有明确的审批职责。
规划委员会制度保障了规划决策的民主性与科学性。
由于城市规划目的在于实现城市发展的整体长远利益,同时,规划调控行为将引起各个主体利益分配的变化,这就要求城市规划以公平作为首要原则,同时确保公共利益不受损害。规划委员会制度通过相对科学的人员构成和较为合理且公开的程序设置,为规划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了综合协调作用。
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要求政府各个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在产生矛盾时,城市规划中技术手段的调解能力往往是有限的,要达到各方的协调,需要在更高层次进行协调。
从深圳的实践来看,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市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担任,其它政府公务人员采用席位制,基本包括了涉及城市规划的各个职能部门,且均为各部门一把手。通过规划委员会制度,各有关部门可以在更为综合的统筹下,对各类公共政策进行协调。
03
委员会章程今年迎来新修
两大亮点值得一看
日前,《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2022年版)》经深圳市政府审定同意正式发布。此次,新版章程主要是针对市规划委员会及其专业委员会的审议审批职责、人员架构和议事规则等进行修订,以此鼓励公众参与规划的决策、监督规划的实施,进一步保障城市规划管理的科学高效。
总的来看,两大修改亮点值得关注——
亮点一:
审议审批职责扩大,农林海洋生态文保等首次纳入。
将海洋、林业、农业空间、城市自然保护等相关规划,纳入委员会的主要审议职责,调整相关规划名称等表述与国家最新要求保持一致。同时,将涉及空间品质提升的规划、历史街区和历史风貌区等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规划,纳入主要审议职责,强化重点地区城市设计、重大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的审议职能等。
这些调整,体现在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新增审批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规划,审议生态单元规划、农业单元规划、海域详细规划和海岛规划等职责。
亮点二:
议事规则再优化,参会非公委员人数超公务委员。
修订后的章程首次提出各专业委员会“每次参会的非公务委员人数应超过公务委员人数”。值得注意的是,改革后的市规划委员会,共有99名非公务委员,其中不乏有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勘察设计大师及各领域专业人士等。
此外,根据新增的审议职责,市规划委员会增加农业、林业、海洋、历史文化等领域的专家作为非公务委员,加强各专业委员会的专业能力建设。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丁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修订后的章程,对非公务委员的数量和专业都有一定增加,这样能够提高市规划委员会及专业委员会的召开会议频次,进一步促使机构的运行效率有所提升。人员的增加,会议上能听取多方专家的意见,未来深圳在城市规划方面也会更加科学。
此外,今年新版章程提出“可根据需要邀请公众旁听,或以电视、网络直播等多种媒体形式公开”。丁强表示,这也表现了深圳对人民群众首创精神的尊重,不断从人民群众中汲取经济特区发展的创新创造活力。
部分参考来源:
黄河《深圳城建40年:“弹丸之地”,竟造出最好的城》;
郭素君《对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身份的认识和评价》;
郑文武《论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的改进措施》
主笔:毛芸 杨梦同
编辑:孔明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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